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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孝感的房改房何时才能办理不动产证?

  以前在孝感买卖房子只要有房产证就行了。从2016年开始,孝感实行不动产证。许多市民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办不了不动产证,结果二手房不让买卖了。

  孝感的二手房,许多是房改房、经适房、集资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开发商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不动产,孝感何时才能出具体规定,群众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前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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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1

楚乔 2018-7-1 14:42 显示全部楼层
黄石市政府在2017年4月13日,就出台了《妥善解决我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对划拨土地的房改房、经适房、集资房,作出了具体规定,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内容在黄石市政府网站可以查询,网址如下:
http://www.huangshi.gov.cn/zwgk/zfwj/201704/t20170425_419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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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在2017年9月13日,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冈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7〕41号,具体规定为:

2016年6月28日前已取得合法土地证、房产证的,依权利人申请,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历史上原已有房产证、未取得土地证的,按建设现状用地性质,由权利人向市国土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历史上原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房产证的,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提供住建、规划等部门验收资料;

历史上原建设的各类房改房、还建房、单位宿舍楼,因历史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面积需要分摊的,不得要求群众开具符合规划的证明,根据权利人提供的合法权属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网址:
http://xxgk.h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7/9/26/art_5783_65131.html


  荆门市在2017年8月8日,出台了《关于处理荆门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荆政办发〔2017〕22号,具体规定为:

  1.利用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已发生转移,不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由现房屋所有权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经市国土部门批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建设并对外出售的房屋,原则上由建设主体或土地权利人按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建设主体或土地权利人因撤销、解散、破产、失联或其他原因无法完善用地手续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单方申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经市国土部门批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利用国有空闲地进行建设的。原经市、区政府或住建、征收(拆迁)等部门同意,利用国有空闲地进行建设,未完善用地手续且已对外出售的房屋,视同已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由建设主体按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建设主体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失联等原因无法完善用地手续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单方申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经市国土部门批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3.历史用地查无档案资料的。经1986年非农业用地清理但查无档案资料的历史用地,已建设并对外出售的房屋,经主管部门确认或报市政府同意,视同已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由建设主体或土地权利人按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建设主体或土地权利人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失联等原因无法完善用地手续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单方申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经市国土部门批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网址:
http://www.jingmen.gov.cn/govinfo/szf_xxgk/201708/t20170830_219387.shtml
  2017年6月22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从实际操作层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建设。

  《意见》是以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解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出现各种疑难问题。《意见》按照问题种类,分为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登记,宗地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不动产登记,地下车库未计容部分建筑面积的不动产登记等11个问题,将每个问题的适用情况和处置办法等均提出了处理意见,切实满足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现实需求。

  《意见》的正式印发执行,是市政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疑难问题的现实需要,有效化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压力和矛盾,对保护群众财产权益、提升登记服务质效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网址:
http://www.hbxnlr.gov.cn/xwdt/sjxw/972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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