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的问题
网友反映光谷自由城1、大厅地面打扫不干净,墙上都是小广告,楼梯异味冲鼻;2、电梯门上写满了小广告,电梯内未安装换气扇;3、一楼大厅停满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4、小区楼梯和过道灯的维修事宜;5、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让充水费;6、小区门禁常开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查,光谷自由城小区物业企业为武汉祺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单位为武汉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社会事务管理隶属于关东街中谷苑社区,已成立业委会。
关于反映反映的问题一: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公共区域卫生进行清扫,对墙面小广告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加强小区的巡查工作。
关于反映反映的问题二:小区电梯门分两种,一种是光面,一种是纹面,光面电梯广告物业服务企业已清理干净。由于纹面电梯清理时将门面损坏,物业服务企业正在尝试其他方法清理,后续会继续跟进清理进度。关于电梯未安装电扇的问题,经核实,小区一共十栋住宅,目前有7栋电梯已安装风扇,其他三栋目前在装修期,电梯内护板未摘除,后期装修完毕,物业将对其他三栋安装风扇。
关于反映人反映的问题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劝阻上报街道,且联系开发商在小区外空地建停车棚解决停车问题,但小区业主依旧将车停在入户大厅。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将非机动车停入停车棚,同时加强公共区域的管理。
关于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四: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安排工作人员对楼各楼层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电灯及时更换,以保障业主安全出行。关于楼梯损坏的问题,因小区尚在质保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已将楼梯损坏情况报至开发商,目前正在联系施工单位商讨施工方案,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协调工作,早日解决台阶问题。
关于反映人反映的问题五: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的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来电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同时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规定,我局已对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不得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而减少服务内容。目前物业并未限制业主充水费。
三、处理结果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为业主解决反映问题。后续规划局将持续对该小区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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