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姐,真是感谢您!如果不是您,我真不知道如何摆脱虚假债务的不白之冤!感谢检察官为我讨回公道,帮助我公司脱离险境!希望早日把这些恶人绳之以法!”近日,广西百色市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兵(化名),在接受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红平回访时表达了心中的感激之情。
该电器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员工50余人,靠林兵10年来苦心经营逐渐发展壮大。2018年底,林兵发现自己的建设银行账户被冻结。经打听得知:荆州区某建筑公司员工彭某某以林兵未偿还20万元借款为由,起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缺席判决由林兵限期偿还本息,现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环节。林兵对此感到莫名其妙,因为他根本不认识原告彭某某。而且银行帐户的冻结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他心急如焚地从广西赶回荆州想寻问究竟,最终找到荆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民行部门受理此案后,迅速调取了审判卷宗,重点审查了原告提供的“借条”,多次找到彭某某及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询问调查。终于查明:此案重要证据“借条”系伪造,且另有他人(陈某)指使,目的是要将林兵购买的位于荆州区某小区长达15年未使用的一套房产据为己有。4月23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同日,将陈某、彭某某等4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4月26日,公安机关对陈某等4人立案侦查。6月24日,区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将林兵的银行账户解冻。8月22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虚假诉讼罪对4人提起公诉,11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不仅去伪存真,还原了事实真相,依法平等保护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拯救了一个民营企业的发展,而且彻底揭露了虚假诉讼的罪恶,使侥幸弄假成真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为审判者严审细察、公正司法提供了警醒。
截至今年11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8件37人、民行申诉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依法全力维护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效果良好。(通讯员 彭巧媛)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