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2020年1月19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受理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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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个贷率超过75%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启动预警机制。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市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2144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86060万元,个贷率达到86.7%,超出75%的预计比例11.7个百分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9日起,暂停受理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市本级申请购房贷款业务。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受理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中心城区的购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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