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学校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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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疫情期间多余住宿费一律退还
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学校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