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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家盗用形象宣传 胡歌方发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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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胡歌公司官博在微博发布通知函维权,要求部分商家立即停止侵权。某产品盗用了胡歌在《仙剑奇侠传》中的剧照为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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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中写道,近日有商家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并标注“胡歌携手”等宣传语,上述行为已侵犯了胡歌合法享有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己方要求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胡歌道歉,与己方协商赔偿事宜。而己方也将用法律手段维权。


对此,粉丝强烈支持此次维权:“如果没有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并真诚道歉的话就去告吧,维权不坚决,他们就肆无忌惮。”“胆子太大了,是侵权处罚成本过低么?必须一追到底,不能姑息。”







作者: 九头鸟    时间: 2019-6-22 18:03    [打印本页] 楚网 (https://www.chu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