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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这个公安人险些惹官司!


  案例

  “我的这套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可好?”,一男子因为一些缘故将一套新房登记在好朋友的名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谁知在该房子与第三人交易时,这对好朋友差点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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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某和张某是朋友关系,一房地产开发商将一套商品房作为一项目工程的酬劳抵偿给黎某,因为其他原因,黎某同好朋友张某商量,将该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张某当即同意了。

  一切按照约定进行,并以张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没过多久,有人想购买这套房屋,购买人与黎某、张某就购房价款支付及相关手续达成协议,购房人分期将房款转给了张某,在将最后一笔尾款转入张某的名下后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张某没有按约定将尾款返还给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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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好的事情怎么就变卦了呢?张某称,就是因为黎某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导致其父亲的低保被取消了,对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黎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黎某对于朋友张某的行为很是郁闷,一气之下就将其起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将整个事件梳理后,黎某同意给张某一定的补偿,而张某也表示愿意返还尾款。双方愿意庭外和解,而黎某最终撤诉。

  法官提醒

  购买不动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旦登记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那么真正的出资购房人将无法追回该房产,如果登记产权人已经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的出资购房人很可能会财楼两空,所以,用别人的名义购房需慎重。

  生活中,诚信最为重要,绝不可以丢掉诚信这做人之本、立事之根,要让诚信与你同行。

  (来源:公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 九头鸟    时间: 2019-7-17 18:09    [打印本页] 楚网 (https://www.chu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