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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底捞告河底捞案宣判 法院审判终于出结果了!!


  8月12日据报道,针对“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被告河底捞餐馆辩称:“河底捞”的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的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在本案里面,我们认为河与海读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两者对于提供的菜品系列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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